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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族服飾的藝術表達探索

2021-4-9 | 藝術表達論文

作者:楊曉燕 單位:青海民族學院

土族服飾既是土族顯著的標識,蘊含有深刻的文化意蘊,同時也是土族特有的審美追求和審美心理的自然體現。作為一種代代相傳的具有原生態性質的群體性藝術,土族服飾凝聚著土族的族群特征、審美意識,涵蓋了歷史的、地理的、民族的氣息,從這個意義而言,它是一種歷史符號,它的世代傳承也就意味著土族文化的世代傳遞。土族正是在對這種“獨具特色的、活態流變的文化的世代傳承中,不斷透露著這個民族古老的生命記憶和活態的文化基因。”[1]

一藝術是一個歷史范疇,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內涵,中國古代的“藝”是指技藝,孔子所說的“游于藝”就是指古代的六藝。在西方,藝術源于古羅馬的拉丁文“art”,原義是指相對于“自然造化”的“人工技藝”,泛指各種用手工制作的藝術品。到了古希臘時期,藝術的概念仍是與技藝、技術等同的,這個時期實用的技藝與非實用的藝術尚未具體區分開來。這種狀況一直持續到18世紀中期法國美學家巴托關于“美的藝術”概念的提出。當美的藝術概念體系正式建立后,藝術就成了審美的主要對象。藝術與其它意識形態的區別在于它的審美價值,這是其最主要、最基本的特征。藝術家通過藝術創作來表現和傳達自己的審美感受和審美理想,接受者通過藝術欣賞來獲得美感,并滿足自己的審美需要。因此,現實、作品、藝術家和欣賞者構成了藝術的基本要素。基于以上的理論,我們可以說土族服飾也是一種藝術,只是與現代藝術(即純粹的藝術)相比,它更明顯地傾向于古代藝術(即藝術與技術)的范疇。這主要表現在:

(一)從構成服飾藝術世界的創作者—作品—接受者(即使用者)三者的關系來看,土族服飾的創造者與土族服飾的使用者通過土族服飾這個作品緊密地聯系在一起,而且更為重要的是土族服飾作品本身與土族服飾的使用者之間形成密切的關系。

(二)從與現實生活的關系上看,土族服飾藝術產生于土族社會,以現實空間為其存在的場所,直接參與土族民眾的生活。

(三)從與人們觀念意識的關系上看,土族服飾藝術以集體表象為基礎,直接反映土族民眾的歷史現實情感,體現人們的集體情感和意識,是民族群體意識的載體。因此,土族服飾作為高度自主與開放的藝術世界,比較完滿地具備了藝術的功能。[2]

二土族服飾作為一種藝術,不僅凝結著土族人民的精神風貌、生活理念和審美情趣,而且還衍生出以下一些藝術表達形式:

(一)實用與審美。“人們首先必須吃、喝、住、穿,然后才能從事政治、科學、藝術、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質生活資料的生產,從一個民族或一個時代的一定的經濟發展階段,便構成基礎,人們的國家設施、法的觀念、藝術以至宗教觀念,就是從這個基礎上發展起來的”。[3]服飾作為人類社會的產物,是在民族文化生態環境中生成的。對于古代服飾的創造者來說,他們創造服飾,首要的目的,是生命意識的趨動,是為了求得生存和發展,具有強烈的功利性。可見,服飾從一開始就具有了實用性這一基本要素。和其他少數民族一樣,土族先民也是為了遮體、保暖及其它特殊需要創造出了最初的土族服飾。服飾的方便、安全、自然性能便于人們更好地適應自然。土族聚居的青海河湟流域平均海拔2800米,年均溫度只有5攝氏度,嚴酷的自然生存環境決定了土族服飾必須具有抵御寒冷和遮風避雨的功能,這樣,羊毛和羊皮為主要制品的土族服飾便油然而生。土族先民系馬背上的民族,其裝束顯然適應了游牧的生活方式。今天的土族繼承了其先民的服飾,采用長袍款式肥大、兩側開衩也是為了便于騎馬和勞作。所穿腰靴和所扎的綁腿帶不僅可以御寒,還可以防止長期騎馬磨損小腿肚,這也順應了古人所說的服飾“適身體,和肌膚”的理念。人類自遠古洪荒時代進入文明社會。隨著時代的發展,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作為生活必需品的服飾也逐漸由實用性轉向了實用性與審美性的統一。胡經之在《文藝美學》中說:“人類的審美活動,產生于人類的實踐活動之中,是人類特有的辨別美丑悲喜等審美現象的精神活動。當社會發展到人們不以直接的功力態度、實用態度對待自己的產品時,才出現了比較成熟、比較純粹的審美關系。因此,人對自然美、社會美的審美,是由物質功利性到精神功利性的發展。”在土族服飾藝術中,這種從物質到精神,從實用到審美的例子也是不勝枚舉的。同仁年都乎地區的土族自認為是成吉思汗的后人,所以其所穿的“多才”的大翻領袍子和將兩袖在腹前相系的習慣,保留了馬背民族善騎的特質。在之后長期的生活和生產實踐中,由于受藏文化的影響,裝飾水獺邊的袍子逐漸成為土族禮服的象征,每到六月會期間,這種禮服的展示也成為當地土族群眾夸富心理和審美意識表達的媒介。又如,土族頭飾“扭達爾”上的矛、盾、箭等組成元素,均為冷兵器時代的主要戰爭工具,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逐漸將它轉化為了一種裝飾品,凸顯了其審美功能,而其在用材上也逐漸由鐵質轉化為銀質,制作更加精美,后來人們又在上面鑲上珊瑚、松石、瑪瑙等飾物,可以說其觀賞價值已經遠遠超過了實用價值。所謂“衣服容貌者,所以悅目也”就是這個道理。如果說土族早期的服飾是為了適應生活的需要,那么現在的服飾則是為了適應審美的需要。土族人在負有歷史情結的民族服飾上通過認知附加了審美功能,并使之不斷強化,突出了他們對服飾藝術的審美特質,也使得這種獨具特色的民族服飾得以完整地保留了下來。當然,在土族服飾中實用與審美是辯證統一的,這也是土族服飾審美的根本性。這個本質不僅反映了土族造物的根本要求和終極目的,規范著他們的造物行為和思想,而且決定著土族服飾審美的適宜之度,決定著服飾的形象和整體標準。從土族人把自己的智慧、才能通過一定的物質材料進行創造,使之成為一件工藝品時,這種本質就已經存在,剩下的就是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審美與實用哪一方面輕、哪一方面重的傾向性問題了。

(二)形式與內容。“藝術形式是以實踐的歷史積淀為基礎經由心理積淀而形成的,是對自然形式規律的某種概括和抽象。”[4]在長期的審美實踐中,土族人在對自然的“觀物取像”中“立像盡意”,能動地創造了與自己的觀念和目的性相應的物化形態,而服飾就是這種物化形態最重要的載體。土族服飾作為視覺藝術,具有形式美的一般規律。它由形態、色彩、質感這三個美學基本元素構成。其中形態是指土族服飾的基本造型,包括長短、曲直、各部分附件的配置(如領子、袖口)、色彩組合,以及紋樣圖案、裝飾點綴的安排。色彩是“一切生物都向往的顏色”,也是“一般美感中最大眾化的形式”。服飾本身是有色彩的,而這種色彩往往會造成人們精神和心理上的色彩美的產生。服飾的色彩美又通過面料、配件的色彩選擇及色調的配合反映出來,因此材質又顯得非常重要,其質地、手感、光澤是反映服飾美的重要體現。由此可見,由圖案、色彩、質感和材料加上統一、對稱、均衡、韻律等的美學法則形成了我們今天看到的土族服飾的外在形式。但是,服飾的形式只能體現出服飾的本身之美,這也只是一種單純的美。服飾作為一個民族文化的顯象表征,它又必須是有內涵的,這就是服飾的內容。通常情況下,人們看到的服飾美是歷史的美,是相對的美,它反映的是一個民族在某一特定時期社會思潮影響下的文化特征。早期的土族以游牧為主,所以其服飾材料多以野生獸皮或牲畜皮毛制品為主,明清以后土族經濟逐漸由畜牧業向農業過渡,這也促使了土族服飾材料的轉變。青稞、小麥、大麥、油菜、胡麻等農作物的種植為傳統的布料提供了原材料,隨著手工業的出現,互助和民和地區逐漸出現了一些以手工業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氈匠、鞋匠、裁縫、剪毛者、編背斗者,于是出現了一定意義上的紡織品。隨著手工業的逐漸發展和商業的興起,棉麻紡織品在服飾材料中逐漸占據了主導地位。商業的興旺,尤其是地處絲綢之路青海道的便利條件也促使很多內地的絲綢制品出現在土族服飾中,成為人們盛裝禮服的貴重材料。可見,土族服飾的材料經歷了皮、毛制品到麻、布制品再到綢緞制品的過渡,這反映了土族牧業經濟到農業經濟的轉化,也體現了其生產力水平發展變化的內涵。生產力的發展導致生活方式、生活水平、社會制度結構等方方面面的變化,這種變化又引發了人們思想觀念的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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