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代政治技術與契約論:政治與道德的分離
古希臘政治與道德的統一為中世紀政治與宗教合一提供了基礎,以道德教條、道德戒律至上的宗教神學控制了政治,在政治的掩護下犯下累累罪行,罄竹難書。這種政教合一的強權統治不但泯滅了政治的良善本性,滋生了強權、腐敗、專制、斗爭,而且侵蝕著國家安全穩定的基礎,損壞著文明的發展進步。西方社會偉大的文藝復興運動高舉人文主義的旗幟,就是為了反對宗教政治,破除迷信,解放人性。政治哲學界在文藝復興運動中也發生了歷史性的變化,馬基雅弗利將政治與道德分離了開來,因而將政治從神學、道德的鎖鏈中解救出來,冠之以技術的稱號。馬基雅弗利認為要實現國家安寧、社會穩定,就要實行強有力的君主專制制度。因為人類自身條件所限,君主不可能同時擁有仁慈寬厚、忠實可靠、潔身自好、寬容、莊重等諸多優秀品質,君主也不應該貪圖這些虛名,而應該務實求真。“君主必須謹慎從事,知道如何避免那些讓他失掉王位的惡行,并且有可能,還要利用那些不會讓他失掉王位的惡行以自保,如果做不到,不用管它們就是了。
再者,如果沒有那些惡行就難以自救,那么他們不必因為其惡行招致非議而感到不安。”121他不但號召君主利用惡行自保,而且還讓利用惡行自保的君主不必感到內心不安。這樣他就完全將道德從政治行為中剝離了出去,完全變成了技術。馬基雅弗利所處的時代造就了馬基雅弗利的政治理論,因為宗教與政治的高度統一給人類帶來的深苦的災難,讓他對腐朽的中世紀深惡痛絕,因此他在自己的理論上幾乎走上了一個極端。但是馬基雅弗利的政治理論的出發點卻是從道德出發,具有一種價值指向。在《君主論》一書中他寫道:“如果人們仔細通盤考慮一下,就會發現,某些品質貌似美德,如果君主力行實踐,只會導致毀亡;而某些品質貌似惡行,如果君主力行實踐,卻能帶來安寧與幸福。”121馬基雅弗利以后的近代社會政治哲學家,諸如霍布斯、洛克、盧梭都秉持自然法與自然權利學說。
雖然他們承認自然法就是一種道德律令,是一種最基本的道德原則,人們擁有對違反自然法的人進行懲罰的自然權利,但是他們卻都反對將政治正義建立在以自然法為基礎的道德基礎上。霍布斯認為人性本惡,人與人之間就像狼一樣,人們為了趨利避害,保護生命才建立了龐大的權力機構———利維坦。洛克與霍布斯不同,認為自然狀態是一種自由平等的狀態,但是這種狀態下的人們既沒有公共認同的法律,也沒有解決矛盾的裁判者,容易爆發戰爭,因此必須組成政府來保證人民的基本權利。這些政治哲學家都沒有從道德出發論證政治的正義性,因為當時社會正處于從傳統的封建社會向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社會的巨大轉變時期,資本積累的瘋狂、圈地運動的殘暴、追私逐利的丑惡使得他們難以相信人們的道德力量,因此他們另辟蹊徑,遠離道德,走向社會契約。“很明顯,霍布斯和洛克所堅持的契約論,就是從人的角度,而不是從神的角度來述說國家的產生,這可以說是從理論上或觀念上擺脫神學-政治的最初努力。”毋庸贅言,契約論也是出于理論上或觀念上對政治與道德直接同一的懷疑的一種努力。近代契約論政治哲學因為對人們的道德能力的懷疑,不在通過訴諸教育的方式通過改變人性達到政治正義,而是要通過建構政府的方式保證政治正義,從而保證長治久安的政府狀況與政治正義的長久性,這種建構主義的方式在當代政治哲學的語境下,通過羅爾斯的努力達到了理論的巔峰。
二、政治建構主義: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德性
近代政治理論將道德從政治中剝離出來,既是對中世紀政教合一的反叛,也是對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理論反映與論證。但是這種極端的方式就走向了另外一個極端:政治的正義性喪失了堅實的基礎。近代契約論政治哲學以來,討論國家或政府構成的政治哲學衰落了,因為“隨著西方社會轉型的完成,政治國家如何構成,其合理性何在等事關政治生活之根本的問題似乎已不成其為問題,而是轉變為了政治的正常運行之類常規性問題,這時候的政治理論自然也就轉向了對于常態政治的運行機制的經驗性分析”,政治哲學已經變為政治科學了。政治與道德的二元分離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問題,僅僅作為技術手段的政治根本不會保證政治的正義性。僅以美國為例,1950年代以來,外有朝鮮戰爭、越南戰爭、古巴導彈危機,內有麥卡錫反共運動、黑人抗暴運動、爭取民權運動、校園學生運動以及嚴重的貧富兩極分化現象。這些問題嚴重損害了美國的國家穩定與安全,亟需處理。正當此時,羅爾斯的《正義論》應運而生了。
羅爾斯的正義理論繼承了近代契約論的傳統,但是一改契約論懷疑道德的狀況,從道德的角度研究社會基本結構,“即研究社會基本結構在分配基本的權利和義務、決定社會合理的利益或負擔之劃分方面的正義問題”譯者前言。羅爾斯看到了沒有道德基礎的政治無正義性的缺陷,決心為政治重新奠定道德基礎,在《正義論》開頭便開宗明義:“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德性,正像真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的德性一樣……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們如何有效率和安排有序,只要它們不正義,就必須加以改造和廢除。”3正義的政治制度必須要有道德作為其基礎,一種政治制度無論是在馬基雅弗利的意義上何其具有技術性,但是只要不正義,就必須被廢除。羅爾斯提出了著名的“原初狀態”以建構政治的正義性,并通過正義的社會基本結構解決貧富兩極分化,保證社會的穩定性。
“原初狀態”的假設是為了構建一種公平的程序。因為實際社會中的人們貧富差距過大,社會地位、政治職位各有不同,在這樣的情況下難以對于正義原則達成共識。因此羅爾斯用“無知之幕”將個人的信息屏蔽掉,排除了自然與社會偶然情況所帶來的特殊性,每個人不知道自己的經濟地位與政治狀況,不知道他的階級出身以及天生資質。他們僅知道“有關人類社會的一般事實,他們理解政治事務和經濟理論原則,指導社會組織的基礎和人的心理學法則”106。
這種情況下,在正義原則的清單里他們就會根據“最大最小值”的博弈理論選擇有利于自己的正義兩原則,來保證自己的自由、公平平等的機會以及自己的經濟利益的最小值最大化,避免自己變為社會中最下層的人。羅爾斯遵循休謨的正義環境,“人性有限的自私與物質的中等匱乏”,對人性有限自私的確信就保證了羅爾斯對人的道德能力———善觀念與正義感———的確信,對道德能力的確信才會在“原初狀態”下建構一種公平的程序,通過這種程序,人們必然選擇兩個正義原則,社會基本結構的正義也就得到了保證。羅爾斯為政治結構奠定道德基礎不同于古希臘道德與政治直接同一的政治模式,是現代社會在對話、協商交流的方式下共同建構起來的新型政治模式。
作者:王斯斯 單位:南開大學哲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