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中最基本的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框架中的重要環節。本文重點分析了當前我國政府機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最后提出了政府機構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
《天津社會保險》(雙月刊)創刊于2006年,是由天津市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主辦的保險類期刊。主要欄目:卷首語、特稿、社保論壇、專家視點、津沽大地、經辦熱點、經辦之友、醫保園地、案例評析等。
加快改革研究和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是政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任務,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不僅是人的生存相關,同時,它涉及到健康快速的發展,我國經濟和社會的穩定。由于我國養老保險可分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由企業養老保險和養老保險機構和事業單位組成。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政策要一體化能充分體現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正義,有利于中國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流動的不同部門之間,完全緩解退休費支付從對政府財政的巨大壓力系統,有利于協調事業單位人員在我國相關制度的改革,體現了我國社會的發展。
一、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存在的問題
(一)制度不統一、覆蓋面窄、參保率低
首先,我國的養老金制度改革沒有推進,形成了企業養老保險的雙軌制度和制度和制度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逐漸擴大了差距,矛盾;其次,有一些地方公務員和工作人員都被保險,在一些地方只有保險機構,機構只是一些地方財政平衡分配和自我支持保險。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不統一,覆蓋面窄,保險費率低。
(二)制度不能有效地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
今天,中國的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可以分為三種養老金制度:一是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二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制度;三是公務員退休養老制度。在過去20年的退休制度中,對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都有不同的養老金待遇,這使得中國機構養老金的可相互轉換性差性。同時,它也不能與其他養老保險制度聯系起來,嚴重影響了中國市場經濟秩序的有序流動和合理配置,嚴重阻礙了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
(三)支付對財政造成了巨大壓力
現有的機構和機構養老保險繳費,以及不合理的支付機制、財政壓力。機構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完全不同。機關和機構養老保險費用是國家和單位的負擔,個人不承擔費用,但也有很高的替代率。隨著中國人口老齡化加速,養老金也將大幅增加。
(四)缺乏政策法規,缺乏法律約束力
地方政府根據當地情況,只適合本地區制定政策和法規,缺乏政策和制度改革的制度在各地區,但也缺乏強制性法律約束。
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對策
(一)改革應堅持公平、公開、公正、高效的原則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與千百萬人的生活和工作聯系在一起。這就要求在改革的過程中充分體現公平正義的原則,公平正義是社會保障的內在目標。為了實現一個公平的正義,一個社會要承擔一系列的風險,即所有人都可以接受的公平。在這個過程中,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必須公平對待每一個員工,不是因為不同類別和歧視性的,根據這一原則,這是資源的合理配置,使每一個員工都可以享受退休養老保障后,他們的生活水平相應的養老金保障。這種公平正義,要做到公平正義,才能使每一個相關利益集團的改革都能得到改革和發展的成果。
(二)完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模式和水平
機構和機構的養老保險費用由單位和國家承擔,個人不支付任何養老金保險費用。這并不符合社會保障權力和義務統一的原則。機構和機構養老金改革必須改變這種模式,由社區、單位和個人承擔養老保險費用,逐步提高整體水平。社會保障的目的是根據大量的法律來提高社會保險基金,然后提高抵御風險的能力。
(三)加快立法步伐,完善法律法規
在政府機構提供有力的依據和強有力的政策保障進行養老保險改革,盡快建立和完善政府機構的相關法律法規和養老保險改革的規定,并結合我國養老保險改革政策的政府機構。從養老保險機構和機構改革,是因為沒有強制性的法律法規和有效的政策導向是改革的有力保障,領導在全國性的法律和法規缺乏安全和支持政府機構養老的政策,這也導致了國家的多樣性的政策,隨機性和無性別。所以,在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應當是國家制定的法律政策的權威機構,養老等風險,通過法律制度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在政府機構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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