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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約束因素及價值感知驅動模型

來源: 樹人論文網發表時間:2020-01-08
簡要:摘要:當前國家大力推進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的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的限制,但想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依然存在種種復雜因素,其中人口城鎮化

  摘要:當前國家大力推進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的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的限制,但想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依然存在種種復雜因素,其中人口城鎮化需要考慮“人”的復雜性因素。通過對江蘇、安徽兩省部分地區978位新生代農民工進行問卷調研,借助顧客價值感知理論構建新型城鎮化進程中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價值感知驅動的概念模型和關系假設,運用結構方程模型對相關結構變量間的相互關系進行實證檢驗,結果顯示:新型城鎮化、個體特性、內部特性、外部特性和市民化價值感知構成模型結構變量,且所有假設關系均得到驗證,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價值感知的影響因子差別迥異,并清晰地區分出主要和次要影響因素、直接和間接影響因素。根據實證結果,提出大力推進新型城鎮化進程、優化新生代農民工個體特性是提升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價值感知水平的根本途徑。

  關鍵詞: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價值感知;驅動機理

農村農業農民

  《農村.農業.農民》雜志全國公開發行,創刊22年來,以權威的時事政策解讀、準確的新聞深度報道、海量的致富信息發布而深受讀者好評,改版后的雜志依托中央電視臺《聚焦三農》欄目、新華社新華網等多家權威媒體及其強大新聞資源,發行量超過300,000冊。

  新型城鎮化是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重要發展戰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要“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農民工逐漸融入城市必將成為趨勢,然而我國現有城鄉分割的二元制度使得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呈現出不同于西方國家的特殊性,要經歷由農民到農民工再到市民的階段性。根據2016年政府網有關數據參照《關于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http://www.gov.cn/xinwen/2017-04/28/content_5189509.htm#1,我國尚有2億多農民工未解決戶籍上市民化的問題,其中在城市間的流動人口中多為新生代農民工。盡管全國大力推進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的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的限制,但是想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化為城鎮居民依然存在著種種復雜因素[1],其中,人口城鎮化需要考慮“人”的復雜性因素。基于此,本研究立足于用實證方法來探究新型城鎮化進程中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的約束因素以及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價值感知的驅動機理,為國家推動人口城鎮化進程,提高農民工市民化素質提供相應的理論思路和政策依據。

  一、文獻綜述

  1.核心概念界定

  20世紀90年代以來,顧客價值感知(customer perceived value,CPV)已成為國內外學者關注的熱點。載瑟摩爾(Zaithaml)將感知價值定義為經過與支付價格比較后在產品、服務中顧客感知所獲得的收益[2]。這一定義可理解為價值積累到一定階段顧客所感知的總體評價。價值感知是顧客感知價值的過程,既包含對價值結果的評價還包含評價過程中對產品、服務的某種期望。價值感知具有兩個基本特性:一是比較性,即效用與成本之間的權衡,這種權衡并非受單一因素的影響;二是主觀性,即受個體特性的影響。同樣,市民化價值感知在本質上屬于主觀認知,受諸多前置變量的綜合影響。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價值感知可解釋為新型城鎮化中新生代農民工感知市民化條件能否滿足他們的某種期望,從而形成市民化價值滿意度的主觀認知。

  依據載瑟摩爾的觀點[2],市民化價值感知包含三層含義。首先,市民化價值感知分為內部特性和外部特性。內部特性是指感知城市提供農民工特定的“公共產品”(本文考慮“市民化政策及相關配套措施”)帶來的收益,外部特性是指感知城市給予大眾的“公共福利”。其次,市民化價值感知是基于成本投入與收益所得的一種權衡,這里的成本投入應包括貨幣與非貨幣兩方面,收益也不能僅僅用貨幣來衡量。最后,市民化價值感知還依據一定的“參照物”,不僅在所在城市所得收益與期望作比較而且在不同的城市之間作比較。

  2.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文獻回顧

  21世紀初開始,針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方面的探討逐步興起,成為“三農”問題研究的熱點。通過閱讀和梳理大量文獻,發現目前關于農民工市民化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內涵研究。2009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首次提出農民工這一概念。程業炳等研究提出農業轉移人口包含兩方面,一是戶籍仍在農村,但在城市務工的農民工,一是戶籍已在城市,但城市角色仍沒轉變的農民工[3]。黎智洪、余傳杰研究認為農民工市民化其實是一個過程,是在戶籍獲得的基礎上,農民工從主觀、客觀等方面融入城市的過程[4-5]。仝堯、程云蕾研究認為市民化其實是一個結果,即農民工從原來務農的農村轉移到城鎮重新進行職業選擇,并逐步在城鎮享受到與居民相同的權益[6-7]。劉傳江、張志勇研究認為農民工市民化既是過程,同時也是結果,即農民工在市民化過程中通過自身的努力,逐步改變在城鎮工作和生活被邊緣化的現狀,并通過從思想觀念、生活習慣等方面的改變,力圖逐步與城市居民同步,進而實現城市融合的目的。

  (2)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現狀研究。趙智提出2016 年我國有2.82億農業轉移人口,且其中絕大多數為新生代農民工,他們由于學歷層次相對較高、接受新事物相對較快,進而對在城市務工的權益保障、子女入學、公平訴求等方面都有更高的要求[10]。李亞麗研究提出當前我國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程度相對較低,究其原因主要表現在戶籍、社會歧視、城市居民與農民工溝通較少等方面[11]。黃興華研究認為當前對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意愿的研究還顯不足,主要集中在市民化現狀的分析[12]。

  (3)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制約因素研究。其一是制度因素,程業炳等、黃慧等、劉金科研究認為相關制度政策是影響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的主要因素[3,13-14],其中程業炳等提出制度因素包括戶籍、土地、社保、公共服務等方面[3]。黃慧等提出政府的相關制度和政策對農民工市民化有較強的排斥作用,若無法改進,則會嚴重影響國家的城鎮化進程[13]。劉金科認為戶籍制度是城鄉二元制的分界線,也是影響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的最核心因素,這一制度會導致新生代農民工與城市居民在生活理念、社會認同、政治權益等方面有較大的差異,進而抑制其市民化[14]。其二是成本因素。蔡瑞林等指出新生代農民工若要實現市民化,勢必需要付出很大的成本,但當前國家的成本分擔機制尚不健全,因此需要各主體間相互協調[15]。陸成林研究提出,為了更好地指導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需要對其市民化成本進行測算,了解其整體構成和成本總額,進而指導各級政府建立健全成本分擔機制,提升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質量[16]。其三是個體因素。林娣研究提出新生代農民工學歷高低、職業技能高低直接影響其市民化能力高低[17]。何小葉研究提出,由于新生代農民工經常往返于城市與農村之間,導致其社會網絡結構不穩定,進而導致其社會資本較低,影響其市民化能力[18]。卡帕格達(Kappagoda)研究認為新生代農民工的心理資本高低對其市民化能力提升也有較強的影響,一般而言,如果新生代農民工的心理資本較大,其市民化能力也較強,反之就較弱[19]。

  在上述文獻回顧與梳理的基礎上,發現目前針對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的研究主要以內涵研究、因素解析及現狀分析等三方面為主,而對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的約束因素與價值感知方面的研究較少,故本文將兩者進行結合來分析新型城鎮化進程中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的約束因素,并對其價值感知驅動效應進行分析,以期對新型城鎮化背景下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動態前沿研究有較好的準確把握,進而為“三農”問題的深入研究提供理論依據。

  二、理論框架、研究假設及概念模型

  1.相關維度間的概念關系與研究假設的提出

  依據價值感知理論,構建如下理論框架,詳細闡釋了相關維度間的相互關系。

  (1)內部特性影響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價值感知。市民化政策作為公共產品為新生代農民工價值感知的對象,內部特性則表現在農民工經過效用與成本的權衡所感知的收益,這種收益是主觀性的且受綜合因素影響。蔡瑞林等指出新生代農民工若要實現市民化,勢必需要付出很大的成本,新生代農民工勢必會對成本與收益進行權衡,以此來判別是否參與職業培訓,提升市民化能力[15]。陸成林提出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過程中,內心會權衡市民化的收益與所付出的成本間是否均衡,并以此為標準影響其市民化意愿[16]。丁靜認為人口城鎮化是新型城鎮化的核心所在,就是實現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化,市民化的核心要義就在于提升農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化素質、促進職業向上流動、構建新的社會資本等方面[20]。由此,市民化過程也就是市民化政策驅動農民工市民化價值感知的過程。市民化政策作為公共產品提供了價值感知的內部特性,并且這種價值感知過程事實上演繹了農民工市民化的路徑,即“新型城鎮化→市民化政策→市民化價值感知(投入、收益)→市民化決策”。根據這些關系推理,提出如下幾方面假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