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法制教育論文
一、醫科高校醫德與法制教育模式的缺陷
高校法制教育長期從屬于德育教育,沒有形成該學科應有的獨立地位。醫科院校主要通過教學計劃中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設置(總計36學時),實施對學生的法律素質的培養。“法律基礎部分”約占1/3,各個部門法學的內容都涉獵一點,且大多以概念和一些部門法規定為主,內容十分寬泛,像一本簡明的法律知識讀本。近年來,國內多數醫學院校開設相關的醫事法課程(一般在20學時),同樣以“拼盤式”的框架體系,內容幾乎涵蓋醫藥衛生領域所有現行的實體法和相關行政法規;教學模式上,長期沿用“以課堂教育為主、以校園活動和社會實踐為輔”,主要偏重理論知識“填鴨式”灌輸。這種實踐虛化性忽視學生潛能的發揮,致使教學效果打折。
二、構建醫德—法制教育模式的哲學理念
在理論研究中所使用的“模式”,應理解為一個包含許多“部分”的有機整體,是一群有相同理念、有相同探索目標、有相同研究方式的人們所致力于實踐研究活動的某種簡明化的理論形態。醫德—法制教育模式作為一個有機體,體現其獨特的教育哲學理念。
(一)實踐性:構建醫德—法制教育模式的行動哲學
教育理論的創新首先來源于社會實踐,在實踐中檢驗思維成果的正確性和促進思維能力的進一步發展,從而為社會發展建設服務。構建醫德—法制教育模式要充分發揮“一種‘從主體出發’的‘由內向外’的創造性活動,”這種“實踐性”的理論形態實質上是一種“行動理論”。醫德—法制教育模式的“實踐性”,一方面要求教育主導者堅持向教育主體進行“灌輸式”教育模式。列寧曾多次論述“灌輸式”思想政治教育的意義:“階級政治意識只能從外面灌輸給工人,即只能從經濟斗爭外面,從工人同廠主的關系范圍外面灌輸給工人”[5]363;無產階級政黨迫切需要“把社會主義思想和政治自覺性灌輸到無產階級群眾中去”等等。這些論述對當前我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仍具有指導作用。另一方面,發揮教育主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教育主體積極參與社會實踐,踐行所掌握的醫德規范,通過體驗的方式感受幸福。在法制教育中除課堂理論教學外,通過“模擬法庭”、法庭旁聽和參觀監獄等直接觀察方式來增強法律意識、確立守法習慣。“實踐性”勢必成為構建醫德—法制教育模式的一項基本原則。
(二)人性化:構建醫德—法制教育模式的人性哲學
人性化是指人們的實踐活動要符合人性的要求,即要以人為中心,以人性的全面與和諧發展為最終目標的發展過程。醫德—法制教育模式必須堅持以人性化教育理念為指導,將人性的要求滲透到醫德與法制教育理論、目標、方法和途徑中去。充分調動受教育者主觀能動性,學會與人共處,學會對患者和同行的關心與關愛、尊重與信任。突出學校人文教育本身的親和力,促使受教育者處于同周圍環境合宜的位置;實現學校把受教育者變成自己教育自己的人,真正體現現代教育的人性化精神。醫德—法制教育模式強調在對待人的態度和方式上應改變傳統“見物不見人”“填鴨式”的灌輸,實現由物化到人化、由灌輸到平等對話、注重人性發展的需要,使人性得到解放,以實現教育的時效性。達到受教育者學會協作、學會思考、體驗幸福和確立責任意識等,能夠適應和促進現代醫療技術的發展。該模式的人性化符合“以人為本”的“主體性教育”思想,體現人是發展的根本目的。
(三)和諧觀:構建醫德—法制教育模式的價值哲學
西周末期的史伯和春秋時期的醫和、晏嬰等人已從理性的立場確定了和諧價值觀念,他們非常強調“和”,認為“和能生物”,只有和諧才能造就萬物,才能“平心”“平政”,維持身心平衡健康和社會的穩定。在西方,被稱為“醫學之父”的希波克拉底將和諧觀念作為其“體液論”醫哲學思想的基本觀念。使“疾病被理解為構成機體諸要素間的不平衡狀態,而診療意味著努力使病人機體諸要素合理配伍、充分中和。”因此,和諧成為傳統哲學基本特征之一。和諧與價值存在辯證統一關系:和諧是價值實現的手段,價值是和諧發展的最終目的。醫德和法律共同促進醫藥行業的健康發展與和諧社會的建設。醫德—法制教育模式是實現醫學教育目標的價值載體,能夠獨立于一般的醫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理論而作用于教育實踐。因為該模式不僅包含著實施醫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具體策略和方法,還體現實現教育價值的一種方式;特別是該模式本身體現現代醫學模式的內涵和社會轉型期特點、同新醫改長遠目標合宜。和諧的本質體現為主體的能動性對客體規律性的探索和把握,達到主體適應客體和客體趨向主體的雙向效應,實現同主體的需要相適應、相協調。醫德—法制教育模式有三個向度:其一、教育主體自身的和諧。未來醫務人員只有將所學的醫德和法律知識內化為醫德情感、法律意識,使其身心、理智與欲望、創新與惰性等矛盾和諧共處,進而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其二、主體與環境的和諧。所謂“環境”指主體與客體(他人和社會)所形成的系統。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的價值多元化,醫藥衛生行業各種利益關系更加復雜、各種矛盾逐步凸顯。該模式要全面融入“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的理念,提高學生醫德和法律素養,不斷消除與患者、同行和社會間各種矛盾,達到整個“系統”團結和諧、共同發展。其三,醫德與法律間的和諧。該模式是一個開放式的系統,所蘊含的價值理念、醫德教育理論、法律教育理論和它們所指導下的通過實踐要求所構筑的教育目標、內容、方法和手段等“因素”,按照一定方式相互聯系、相互影響和有效融合,最終走向科學。
三、構建醫德—法制教育模式的基本思路
構建醫德—法制教育模式,是研究醫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關系的科學思維和操作方法,是長期的醫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活動發現和抽象出的規律,是解決醫療糾紛經驗的高度歸納總結。同時,結合新醫改對醫學教育的期待、適應現代醫學模式和醫德與法律的價值追求。
(一)互補性與相互轉化:構建醫德—法制教育模式的內在依據
醫德和法律都是醫藥衛生領域的行為規范,擁有共同的經濟基礎和價值追求,具有內在聯系。首先,在功能上相互補充。醫德是衛生法的基礎,基本的醫德規范構成相關衛生法的原則。一定社會或時期的醫德觀念、醫德原則直接決定和影響該社會或時期衛生法律的性質和內容。由于法律難以調整醫藥衛生領域所有關系,而經常需要醫德規范來調整。同時,市場經濟主體的趨利性、排他性等特性使醫藥衛生領域也在所難免。傳統的醫德由于自身的不足,就要借助法律規范性、強制性的優勢加以調整。正如康德所言:在現代市民社會中,僅僅有主觀道德是不夠的,主觀道德必須以客觀化的法律和政治制度來保證。其次,兩者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醫德規范產生遠早于衛生法律,隨著社會的變遷一些醫德規范需要醫務人員必須遵守時就上升為法律,對違反者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這種“上升”過程稱為醫德法律化,即醫德轉化為法律和醫德的實現階段。反之,一些法律規范時時刻刻約束著人們的日常行為,守法主體已“自覺”將其內化為一種道德義務,使一些原由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因依靠道德能夠予以調整的回歸于道德。法律道德化的過程即法律源歸其本質的過程。總之,基于醫德和法律的關系決定著醫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之間能夠有效融合和協調發展,為構建醫德—法制教育模式提供客觀依據。
(二)統一性與公正性:構建醫德—法制教育模式價值追求
構建醫德—法制教育模式,既要確立醫德與法律內在的和諧統一,又要體現兩者的共同價值指向。其一,在該教育模式下,既要改變傳統的單一美德論的教育模式,又要摒棄近代西方“法律至上”的觀念。和諧社會中的醫德和法律具有統一性,法律可以規范醫務人員的行醫職責,但難以規定其恪盡職守、全心全意服務患者所應有的品質,正如施特勞斯所言:“只有通過道德教育才能培養出盡職盡責的品質”。在我國建立健全醫藥衛生法律制度應適時加強醫德法律化的建設;同時,在醫德建設中應引入人道功利論,該理論基本信條是人道必須顧及功利,功利必須以人道為前提。對解決時下社會轉型期復雜的醫德問題,提供較理想的理論說明。其二,公平、正義是法律的價值體現,同時也是道德的范疇。“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正象真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價值一樣。”公平、正義是醫務人員道德價值性的追求,并引導醫務人員尊重和信守法律。在醫德—法制教育模式下,醫德教育就是通過“道德價值準則和道德信仰方式來實現法律的正義價值,將外在的法律規范轉變內在的道德義務,從而為法律獲得道義上的尊嚴”;而法制教育則是把醫德所倡導價值觀念通過對從醫者的外在行為要求轉化為內在理想實現。
四、構建醫德—法制教育模式的操作策略
構建醫德—法制教育模式主要目的就是使該模式中各“要素”之間相互聯系、有機融合,形成最大合力,促進醫學人文教育理論的發展。在具體操作上必須貫徹大醫德—法制教育觀,整合當代醫德教育和醫學法制教育研究成果,從教育觀念、教育目標、課程設置、師資培養和評價體系等環節進行改革和創新研究,建立科學系統的醫德—法制教育實踐制度。
(一)確立醫德—法制教育觀念和目標體系
在所構建的醫德—法制教育模式中,整合醫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探索出一個科學系統的、符合時代需要的現代醫學人文教育的新模式。“道德建設應當主動引領法制建設,為立法行為指明正確方向、提供道義支持,將公正、平等等道德價值觀融入法律規范中”,力求衛生法律規范適應快速發展的現實社會,充分體現社會主義醫德理想和價值目標。在現代醫德體系構建中,既要繼承我國傳統醫德文化養分,又要借鑒當發表達國家醫德建設成果,尊重多元化共存的醫德觀念,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和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不斷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實現“人類美好的生活”。醫德—法制教育的目標體系應體現人性化教育本質,主觀與客觀的統一、階段性與全程性統一、課堂教育與社會實踐相統一,反映醫德—法制教育的時代性和實效性。同時應注意該模式中各“要素”相互配合、補充或交叉融合。既要維護相關方的權利與責任分擔,又要促進醫學科學的發展。
(二)完善課程體系
構建的醫德—法制教育模式,必須對現行醫德教育課程體系和法制教育課程體系進行改革。改革應適應現代醫學教育模式和新醫改目標的需要。首先,增加醫德和法律關系、醫德精神和法律精神的教育內容;其次,整合并適時更新完善教學內容、挖掘和合理配置教學資源。可在醫學倫理學等醫德培養課程中融入相關的醫事法內容,并且在醫事法課程內容的設置中融入相關醫德知識,多采用臨床案例分析、融通醫德與法律為一體,實現醫德—法制教育。在現有課程的基礎上可增設醫學史、醫學哲學、醫學社會學和醫療糾紛處理與防范等醫學人文教程作為必修課,并適當增加學時數。其三,在教學方法上,使單一灌輸與平等互動、觀察與體驗、課堂與社會實踐相結合,并充分發揮網絡教學新模式,將醫德—法制教育融入理論教學、臨床教學、臨床見習和實習全過程,融入學生日常生活中。同時,實現尊重共性與個性的協調,包容差異、發展專長,建立受教育者全面發展的醫德—法制教育的課程體系。
(三)優化師資隊伍
建設一支德才兼備、結構優化的師資隊伍是醫德—法制教育模式運行和完善的關鍵,關系著模式的成敗。師資隊伍既包含教學一線的教師、研究人員和管理人員,還包括外聘的相關專家、學者。師資隊伍的教育理念、知識結構、教學方法等都直接影響教學效果,影響該教育模式的成效。首先,轉變素質教育的觀念;其次、加大教師的培訓力度;其三、注重教學方法的時效性。
(四)建立科學評價體系
建立醫德—法制教育評價體系就是對醫德—法制教育的價值判斷,既能促進教師醫德—法制教育教學理論與實踐能力的提高,又能檢測學生的學習效果,通過對所學知識的認知培養學生醫德情感和守法習慣。在目的上,注重評定該模式的教學目標的實現程度,并作出相應價值判斷,根據結果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在實踐中不斷改進和提高。正如美國作家斯塔弗爾比姆所言:評價最重要的意圖不在是為了證明,而是為了診斷和改進。在指標設定上,按照教育主體和教育指導者不同設定不同指標體系。設定內容應具有確定性與開放性結合、權重系數注重理論與實踐統一、量化功能與可操作性相協調。在方法上,重點強調對學生教育效果評價。通過對所掌握知識的認知程度,進行自評、師評、學生相互評價和社會評價等相結合的多元評價體系,堅持以人為本、體現民主與科學,使醫德—法制教育能夠滿足學生全面發展與促進和諧社會的建設。
本文作者:閆志 單位:蚌埠醫學院臨床醫學二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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